尹昌衡拍着胸脯保证,肖志华对此只是微微一笑,说道:“事情远不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,我详细说明一下,你们就会明白稳定四川的任务并不容易。”

历史上武昌起义爆,四川保路运动是前奏,而且在历史上被给予很高的评价。四川保路同志会也因此具有了掀起群众性的反帝爱国热潮,揭露帝国主义掠夺中国铁路、清政府卖国卖路罪恶行径的光辉形象。

然而,历史叙述多裂隙,蒲殿俊、罗纶等四川保路领袖真的是那么大公无私,为川民考虑,为国家担忧吗?肖志华在综合了各方情报,进行了精密分析后,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。

令肖志华难以想象的是,川路公司的内部管理异常混乱,从成立至19o8年,铁路还一寸未修,其筹集的八百多万两资金,却已经有一百五十多万两花在了工资及办公经费上,另二百万两又在重庆铜元局这一国有项目上投资失利,损失殆尽。

而川路开办之初,中央批准的筹款方式为四种:“官本之股、公利之股、抽租之股、募集之股”。“抽租之股”就是所谓的“租股”,由政府强行摊派到农户头上,随粮征收,是四种筹款方式中唯一获得公权力保障的,也因此而最为稳定。因为川路股本多来自从农民手中强征的“租股”,所以川中几千万百姓,号称人人皆是股东,而这些租股又是靠设在各地的“租股局”负责征收,点多线长面广,更是漏洞百出,一地鸡毛。

四川的几千万百姓其实并“无股东之能力”,而是在绅商们所把持的政府公权高压下,“强迫为之”。一份留日学生编撰的报告,就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租股之害,莫大于扰民;租股之弊,莫甚于中饱”。各县的“租股局”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第二衙门,四川的基层政权基本被他们架空或控制,大量农民“散户”的股票滞留在“租股局”手里,为管理租股的那些不是干部的干部们提供了大好的机会,坐吃利息。

因政府将收取租股的任务委托给农村的“**能人”,这些人“专以逢迎官长、欺压乡愚为事”,征收租股既然按照土地计算,正好借此为“收受贿赂、报复仇怨之手段”。强大而毫无监督的公权力,为乡村的**们获得了巨大的寻租空间。这些人在征粮时,往往将租股以“铁路捐”名义先行收缴,然后才征缴正粮(农业税),贫困的农民因此总被安上抗粮的罪名,“鞭笞棰楚,监禁锁押”,“以此卖妻鬻子、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”,因此,农民之“视铁路也,不以为利己之商业,而以为害人之苛政”。

当清廷宣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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